第 02 篇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公司法团队 0 次浏览 实务研究

▎一、案由释义

(一)概念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据法定情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纠纷。我国原则上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法律允许婚内分割。

(二)构成要件

1. 婚姻关系存续。双方仍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之中。

2. 存在法定分割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了两种情形。

3. 请求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4. 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实务要点

1. 法定分割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 与离婚财产分割的区别。婚内分割不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分割后婚姻关系仍存续,但被分割部分的财产由共同共有转为分别所有。

3. 举证责任。主张婚内分割的一方须就存在法定分割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请求婚内分割——(典型情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及各地法院裁判实践

基本案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将大额共同存款秘密转移至第三人名下,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女方发现后,未选择离婚,而是直接以婚内夫妻财产分割为由起诉,请求分割已被转移的共同财产。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男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情形,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支持女方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

典型意义:婚内财产分割制度为不愿离婚但又面临财产被侵害的一方提供了救济途径,可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保全自身财产权益。

案例二: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病,另一方拒付医疗费——(典型情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配套典型案例及各地裁判

基本案情:女方父亲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费,男方掌握家庭大额存款但拒绝支付。女方以"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为由,请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支付医疗费。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女方父亲患重大疾病,男方作为配偶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婚内分割的法定情形,判决分割相应共同财产用于支付医疗费。

典型意义:明确了婚内财产分割对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保障功能,防止一方通过控制共同财产阻碍另一方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三、法律分析

(一)裁判规则

1. 婚内分割以"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重大疾病医疗费支付受阻"为法定事由,属于例外情形,须从严把握。

2. 分割范围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在此列。

3. 婚内分割不导致婚姻关系消灭,分割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争议焦点

  • "严重损害"的认定标准(是否要求达到一定数额或多次反复)。
  • 婚内分割后,未分割财产的性质及后续离婚时的处理。
  • 婚内分割与债权人保护的平衡。

(三)律师实务建议

1. 及时固定证据: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财产变动线索等。

2. 区分婚内分割与离婚财产分割,向当事人释明两种救济途径的利弊。

3. 涉及重大疾病医疗费时,注意收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扶养关系证明。

4. 注意诉讼时效与财产保全的衔接,防止财产被进一步转移。

▎四、关联法条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