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06 篇 婚姻无效纠纷

公司法团队 0 次浏览 实务研究

▎一、案由释义

(一)概念

婚姻无效纠纷,是指因婚姻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而产生的纠纷。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二)构成要件

1. 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2. 由法定主体提出。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3. 经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须经法院判决确认。

(三)实务要点

1. 无效情形:(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未到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 无效事由的消灭。申请时法定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未达婚龄者后来达到婚龄)。

3. 不适用调解、不得撤诉。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原告申请撤诉不予准许。

4. 财产与子女。无效婚姻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子女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典型情形)

来源:各地法院裁判实践

基本案情:男方在与原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已婚事实,又与女方登记结婚。后原配偶或女方(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第二段婚姻无效。

裁判结果:法院查明男方构成重婚,确认其与女方的婚姻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重婚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涉及重婚的还可能构成重婚罪,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二: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典型情形)

来源:各地法院裁判实践

基本案情: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时,女方未满20周岁法定婚龄,采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登记。后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裁判结果: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但若在起诉时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效情形已消灭,法院不予支持无效请求。

典型意义:明确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的无效性,以及无效情形消灭后不予支持无效请求的规则。

案例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导致婚姻无效——(典型情形)

来源:各地法院裁判实践

基本案情:男女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表兄妹),隐瞒亲属关系登记结婚,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双方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确认婚姻无效。

典型意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违反者婚姻无效,体现了优生优育和伦理秩序的考量。

▎三、法律分析

(一)裁判规则

1. 婚姻无效须经法院判决确认,属于确认之诉,不适用调解。

2.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

3. 无效婚姻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无法协议分割的由法院判决;子女按婚生子女对待。

4. 无效事由消失后,不再确认无效(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十条)。

(二)争议焦点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分。
  • 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确定。
  • 无效婚姻期间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

(三)律师实务建议

1. 厘清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界限,正确选择案由。

2. 查明无效事由是否已消失,判断诉讼可行性。

3. 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妥善处理。

4. 涉及重婚的,提示当事人可能的刑事责任风险。

▎四、关联法条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可撤销婚姻(胁迫、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
  •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婚姻无效案件的当事人、诉讼程序、利害关系人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