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篇 收养关系纠纷

公司法团队 0 次浏览 实务研究

▎一、案由释义

(一)概念

收养关系纠纷,是指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之间,就收养关系的成立、效力、解除等发生争议的纠纷,主要包括确认收养关系纠纷和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两个子案由。

(二)构成要件

1. 涉及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确认或解除。

2. 就收养关系效力或存续发生争议。

(三)实务要点

1. 收养成立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2. 确认收养关系:对收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存在争议时,请求确认。

3. 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收养人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或诉讼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未经登记的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来源:各地法院裁判实践

基本案情:养父母长期抚养养子女,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后因继承、赡养等发生争议,请求确认收养关系。

裁判结果:法院根据收养行为发生的时间(《收养法》施行前后)、是否符合当时的收养条件、是否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等因素,确认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典型意义:收养关系以登记为成立要件,但对历史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法院会根据当时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案例二: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

来源:各地法院裁判实践

基本案情: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养父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双方关系确已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典型意义: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案例三:养父母与未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典型情形)

来源:各地法院裁判实践

基本案情: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未成年养子女行为,送养人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保护未成年养子女权益。

典型意义: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权益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保护未成年人。

▎三、法律分析

(一)裁判规则

1.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经登记原则上不成立(历史事实收养除外)。

2. 解除收养关系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履行抚养义务、关系恶化等)。

3.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未成年养子女)。

4. 收养关系解除不影响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特定情形下)。

(二)争议焦点

  •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历史遗留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与程序。
  • 收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补偿与赡养义务。

(三)律师实务建议

1. 厘清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和法律依据(《收养法》还是《民法典》)。

2. 收集收养登记材料、长期共同抚养事实的证据。

3. 解除收养关系时,关注未成年养子女权益保护和财产补偿。

▎四、关联法条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至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的成立条件、程序。
  •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
  •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等)。
  •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协议或诉讼)。
  •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的权利义务。